局长:史有民
主要职责 一、主管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核发有关证照,贪污确认其他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 二、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 三、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 四、监督管理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市场。 五、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六、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 七、完成各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