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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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劳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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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泌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综合管理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贯彻落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政策。
----2、 编制机构、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3、 负责全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含股级)干部调配、任免、工资、考核、培训、档案等工作。
----4、 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5、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6、 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拟订全县职称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7、 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县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政策和实施办法。
----8、 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全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企业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
----9、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
----10、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培训、聘任等政策以及岗位等级规范的组织实施。
----11、 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查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的奖励表彰活动。
----12、 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3、 起草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规章、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4、 拟定全县促进城镇就业的基本政策措施。
----15、 根据国家颁发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实施国家资格证书制度。
----16、 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7、 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
----18、 制定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
----19、 负责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20、 负责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县际业务技术合作与人才交流。
----21、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1个股室。
----二、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
----(二) 干部股
----贯彻落实国际、省、市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调任、转任、回避和企事业单位职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录(聘)用、流动、调配政策规定等。
----(三)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称股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各类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推荐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报名及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
----(四) 综合计划股
----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干部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五) 奖惩股
----负责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申诉控告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各部门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查申报国家、省、市奖励表彰人员的有关材料;负责冤假错案平反及平反后的有关政策落实工作。
----(六) 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规定和制度;审定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调动和受处分人员变动工资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考试、培训、聘任等政策。
----(七) 军转安置股(挂泌阳县军官置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军官专业安置工作的政策,编制全县军官转业安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转业军官自主择业管理工作。承办县军官转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 劳动关系与监察股
----拟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政府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拟定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依法在全县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权;负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
----(九) 仲裁股
----负责管理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工作。
----(十) 离退休股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待遇政策,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社会保险股(挂泌阳县劳动鉴定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则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及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拟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办法及劳动鉴定机构管理意见。
----三、 服务项目:
----1、 人事代理服务
----2、 人才交流服务
----3、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安置服务
----4、 社会保障服务
----5、 就业与再就业服务
----四、 执法项目:
----1、 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2、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3、 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检举或控告。
----4、 依法纠正和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五、 联系电话:
----0396——792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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