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发〔2011〕9号
中共泌阳县委 泌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强化招商责任加大奖惩力度的实施意见
(2011年4月26日)
----为进一步落实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招商引资责任,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奖惩,调动全县各级干部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责任
----(一)各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乡镇、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招商引资工作负总责。
----(二)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列入单位班子成员及后备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对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三)对垂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情况,县委、县政府以书面形式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作为对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织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办法
----(一)对招商引资工作采取半年考评、年终考核的办法。对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由县招商办提供基础数据,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半年考评结果在全县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年终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投诉,然后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奖惩。(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二)对县直各单位采取分类考核的办法,县直各单位分成一、二类和垂直单位三个类别分别进行考核。
----三、奖励办法
----(一)对各类别中考核出的前三名,分别进行经济奖励。对位居前3名的乡镇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50000元、30000元、10000元的奖励;对位居各类别中前3名的县直单位(含垂直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10000元的奖励。
----(二)对各类别中考核出的前三名(不含垂直单位),其书记、乡镇长或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副县级后备干部的,根据组织程序优先推荐为副县级干部人选;其班子成员及后备干部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对获得前3名的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县政府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提拔重用。
----(三)新上建成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且企业年实际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按引进资金额的1%进行一次性奖励。
----(四)新上建成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且企业年实际纳税额达到8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按引进资金额的1.5%进行一次性奖励。同时,按程序一次性招录一名普通教育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到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就业。
----(五)新上建成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且企业年实际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按引进资金额的2%进行一次性奖励。同时,按程序一次性招录一名普通教育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到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就业。引资人是公务员的,县政府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同时,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
对已落实奖励政策的干部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考察期,在此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等情况的,一经查实,追回所得资金,取消有关职级待遇。
----四、处罚办法
----(一)对各乡镇中考核出的后三名且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分别处以30000元、20000元、10000元罚款,是最后一名的,党委书记在次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没有完成任务且位居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乡镇,其书记、乡镇长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县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二)对县直单位各类别中(不含垂直单位)考核出的后三名且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进行经济处罚:对一类单位的后三名分别罚款10000元、8000元、6000元,对二类单位的后三名分别罚款6000元、4000元、2000元。一、二类单位中是最后一名的,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部、委、办分管副职在次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一、二类单位中位居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部、委、办分管副职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县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垂直单位中考核出的后三名且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对其单位分别罚款5000元。对最后一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委以书面形式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建议进行组织调整。
----五、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各级各部门的“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来抓。县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主管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并协助分管单位、分包乡镇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同时,县处级领导干部每人都要联系分包一个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协调解决企业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强化考核工作责任,对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全部废止。
(此件发至乡科级)
主题词:招商引资 项目建设 责任 奖惩 意见
中共泌阳县委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