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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李静
财政局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
制定全县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政府债务,组织参加县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三、编制县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决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
四、负责县级行政性事业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解缴;办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的拨付、审核、结算等业务;对乡、村两级财政、财务管理业务进行指导。
县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执行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和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划》。
五、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管理财产评估、公物拍卖、产权交易和县属企业国有资产权益的收缴和使用,负责经县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和落实《企业财务通则》。
六、负责全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七、拟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县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八、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社会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财政监督。
九、参与全县经济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十、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系统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全县会计专业技术培训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法律、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馈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建设;负责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负责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财务的核查工作。
十二、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电话:0396-7922050 791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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