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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工商局


局长:张庆贵

一、泌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简介
----泌阳县工商局现有国家公务员编制208人,事业编制人员13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92%,党员占57%;县局机关内设注册登记股、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法制股、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股、监察室;泌阳县消费者协会、泌阳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两个事业编制单位挂靠在泌阳县工商局。泌阳县工商局设置1个经济检查大队(副科级单位),派出机构为泌水工商所(副科级单位)、花园工商所、香菇市场管理所、专业管理所、泰山庙工商所(管辖郭集、泰山庙乡)、羊册工商所(管辖黄山口、羊册两乡镇)、官庄工商所(管辖杨家集、官庄乡)、赊湾工商所(管辖赊湾、双庙乡)、盘古工商所(管辖盘古、高店乡)、王店工商所(管辖王店、铜山乡)、铜山湖工商所(管辖高邑、马谷田两乡镇)、沙河店工商所(管辖老河、沙河店两乡镇)、板桥工商所(管辖下碑寺、板桥两乡镇)、春水工商所(管辖象河、春水两乡镇)、贾楼工商所(管辖贾楼、付庄乡)。

二、泌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泌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股室主要职责:
----(一)注册登记股:
----1、组织实施企业登记管理、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具体措施、办法;
----2、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全县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3、协助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4、指导、组织管理全县注册监督管理基础工作;
----5、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名称和个体工商户字号的预先核准工作;
----6、负责全县各类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7、负责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8、负责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年度检验和日常监管工作;
----9、负责全县企业登记管理的统计报表及分析资料的撰写上报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县户外广告登记工作和各类广告的监管工作;
----11、负责指导全县各类商标注册和监管工作;
----12、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督管理股:
----1、负责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
----2、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则及具体措施、办法;
----3、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开展文明市场等评比表彰工作;
----4、组织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查处市场违法违章行为;
----5、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6、参与市场建设的规划论证;
----7、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的监管工作;
----8、负责经纪人的培训工作;
----9、负责对合同进行监管、指导,负责对登记的企业动产抵押物进行监管;
----10、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1、负责全县市场监管和合同监管的统计上报工作;
----12、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评比,指导相关协会工作;
----13、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1、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及具体措施、办法;
----2、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5、组织、指导、查处掺假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6、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12315投诉中心:
----1、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
----2、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
----4、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
----5、 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
----6、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7、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
----8、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分流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 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
----9、督促、指导各基层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站、维权点的有关业务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制股:
----1、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调研、协办工作;
----2、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核审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3、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
----5、负责本系统依法治理工作开展;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
----6、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拟定法制宣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系统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
----8、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文秘、草拟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车辆管理、卫生管理工作;
----4、负责保密、统计报表、机要管理、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
----5、负责本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本系统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作;
----7、负责系统调研工作、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和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8、负责政务信息收集、编发、传递、管理和政务宣传工作;
----9、负责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安全工作;
----10、负责对内、对外协调联络和接待等事务工作;
----11、负责全局网络信息化工作;
----12、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人事教育股:
----1、组织管理系统及局机关、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 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2、负责全系统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教育工作;
----3、负责系统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工作;
----4、负责系统基层工商所建设工作;
----5、指导系统开展评比表彰及创先争优活动;
----6、负责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7、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财务股:
----1、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的制订与贯彻落实;
----2、负责对工商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监督和管理;
----3、合理编制和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4、严格票据管理,负责收费票据的领用、发放、结存、缴销等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的解缴和监管;
----5、负责会计帐务处理及本单位会计、票据等各类报表编制和统计工作;
----6、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督核算及基本建设和物资计划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监察室:
----1、负责全县工商系统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将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局纪检组长、党组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监察部门报告;按照中共中央党内监督的五项规定,负责同级党组成员及担任同级行政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的纪律监督工作;接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以县局党组领导为主,同时接受泌阳县纪委监察局的指导。
----2、负责全县工商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县工商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察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本系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协助党组抓好本部门和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教育计划,进行案件统计、信息收集传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5、负责检查并处理本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6、负责调查处理本系统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7、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保护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8、负责干部廉政考核;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参与推荐选拔干部工作,参加新提干部廉政谈话。
----9、负责本系统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行政效能监察;检查和指导各股室队、工商所的纪检监察工作。
----10、负责完成县局党组、市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县纪委、县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泌阳县消费者协会: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于有关地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签定部门签定,签定部门应当告知签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十一)泌阳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组织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开展争先活动,表彰先进,向社会宣传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先进典型;
----2、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3、为会员提供咨询、技术培训、职能评价、融通信息交流、市场营销、商务考察等服务,帮助会参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4、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状况,提出政策和建议;
----5、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的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会员健全党、团、工会、妇联组织,成立行业组织,引导会员自党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进行自我管理;
----6、关心会员的生活,兴办福利行业,开展健康的文化教育活动,组织会员参加社会保险;
----7、兴办经济整体,开展有偿服务,增强协会经济实力;
----8、兴办公益事业。对会员进行扶贫济困,对社会开展救助等捐助活动;
----9、开展对外交流,加强与外地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
----10、个私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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