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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浏览次数:110 投稿:不动产登记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6

贾永明因保管不善,将泌国用(1996)第010227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因贾永明去世,根据公证处出具的(2023)豫驻泌证内民字第199号公证书,现由继承人寇付英代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寇付英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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