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驻马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驻政办〔2023〕6号)的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泌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泌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编制过程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驻马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驻政办〔2023〕6号)的要求编制形成了《泌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县直单位要认真梳理认领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县直放权赋能改革情况,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清单编制过程中,重点把握4个方面:一是应领尽领。对照《驻马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认领需县、乡各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予以认领并纳入我县清单。二是全面覆盖。按照上级要求,将中央驻泌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并纳入清单管理,全面梳理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由各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实现许可事项、实施部门、实施层级全覆盖,确保清单完整准确。三是上下衔接。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编码应当全国统一,下级清单不得变更,主管部门、实施机关原则上要与上级清单一致”的要求进行认领,严格依据《驻马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我县清单,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四是依法依规。充分考虑我县放权赋能改革实际,结合我县行政许可事项直接下放、授权、委托实施等情况,依法依规对《驻马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的实施层级和具体实施机关进行调整。
二、清单主要内容
《泌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包括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要素,共286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中央层面设定省级及以下实施的事项,共273项,涉及27个省直主管部门;第二类为中央层面设定中央驻豫单位实施的事项,共7项,涉及4个中央驻泌单位;第三类为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事项,共6项,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6项,涉及4个县直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清单落地实施,《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泌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围绕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做好清单实施保障等4个方面,对清单的编制、实施、监管和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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