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全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村级修路、绿化等项目采用量化补贴的方式交受益村委直接实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泌阳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项目属于上级下达项目资金,不属于地方性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性质决定了该项目的具体实施用途,无法以量化补贴的方式交受益村委直接实施。项目在实施采购时必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规法规的规定执行,同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同一类项目不允许拆分。项目在实施采购货物、服务类时,政府采购规定0-30万元(不含30万元)之间需要在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直购或竞价采购;30-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之间需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需要公开招标。工程类项目0-60万元(不含60万元)之间需要在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竞价采购;60-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之间需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需要公开招标。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过程中有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实施,项目完成后还要有项目实施施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监理等人员组织验收。
最后,非常感谢代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为加快我县乡村振兴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泌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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