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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泌阳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2816 投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3

泌阳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1]32号文件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1〕2号)文件要求,2022年泌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从即日起已经开始,请全县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享受的医疗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报销待遇、住院医疗报销待遇(包括生育医疗报销待遇、新生儿医疗报销待遇)。

、参保缴费政策

1. 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2.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9月到1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按期缴费者,次年不能享受任何医疗保障政策。

、参保方式

分为集中征缴期限和个人征缴期限两种。集中征缴截止2021年11月30日截止;集中征缴结束后只接受个人零散缴费或网上缴费。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办理个人零星缴费业务至征缴期结束。

1.集中征缴。缴款登记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在居民自愿缴费参保的前提下,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收取应交纳的参保资金,逾期未交纳者,本年度不再办理补交手续;中途退出者不予退还参保资金。往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此次征缴一律不在学校参(续)保,在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随家庭成员一起参(续)保,个人账户余额继续有效。

2.零散缴费。缴费人可到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大厅社保窗口申报缴纳、中国邮储银行泌阳县支行以及各乡镇(街道)网点。

3.网上缴费。缴费人可通过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城乡居民医疗)、通过搜索“微税保”微信小程序(医保缴费→选择本人、家人、代他人缴费)、通过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进行网上缴费。

、个人参保缴费及就诊信息查询

参保缴费人可以通过关注豫保通微信公众号:“hnsnht”进行参保信息查询及就诊查询。

、惠民政策

(一)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1月1日乡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50元,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400元。实行住院+乡级门诊统筹模式,原个人账户继续有效,在乡镇卫生院还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门诊重症慢性病由原来的22种扩大到26种,经鉴定取得慢性病资格的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享受70%的报销,贫困人口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范围扩大到48种,报销比例提高到85%。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县参保居民出院时年满80周岁的人员(高龄老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鼓励中医药服务: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同级医疗机构标准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按照参保类别规定提高5%。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我县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为每个参保居民办理了大病保险。如果城乡居民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普通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1.1万元。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0.55万元。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8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5%;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四)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2020年开始,我县在省外务工的人员因病在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报销,不用来回跑腿。参保居民全部使用社保卡就医,可提前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也可在入院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办理紧急备案登记手续。

咨询电话:  0396--7686398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泌 阳 县 税 务 局

相关文件: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泌阳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泌政办〔202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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