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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登记业务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10 14:15

信息来源:

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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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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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豫办(2022)20.)、《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豫办(2024)4)及《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业务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现就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全面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含党群服务中心,下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进驻标准,确保要素到位

1、人员设备进驻:按照“应进则进、能进则进”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须于2025630日前选派专职业务人员,并同步配置办公电脑、打印机、高拍仪等设备及专用网络线路进驻便民服务中心。

2、业务覆盖范围:重点保障以下食品相关业务全流程现场办理(依据乡级事项清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行政许可)、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行政许可)、食品小摊点备案(其他职权)、食品经营许可全流程(含核发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

3、场地保障:各街道、乡镇须在便民服务中心内划定专用服务区域,提供标准化服务柜台、办公桌位及档案存储空间。

二、压实管理责任,强化协同联动

1、进驻人员责任:进驻人员须接受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保障业务办理质效。

2、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督导职责,统筹协调场地、网络及后勤支持,对进驻人员日常考勤、服务效能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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