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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民政局 “十三五”总结和“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25-12-12 10:58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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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民政局

“十三五”总结和“十四五”规划

一、“十三五”民政工作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民政宗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期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更有力度

1.逐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认真对标上级有关标准和要求,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科学确定和自然增长机制,加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城乡低保标准逐年提高,2016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每月人均纯收入400元2020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每月人均纯收入570元;201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纯收入2960元,2020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纯收入4260元。集中、分散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提高到5540元,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150元。提高了孤儿生活补助标准,2016年,散居孤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机构养育孤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2019年进行了提标,分别提高至900元、1350元。健全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好了低保、特困、孤儿的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落实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联合县残联做好了残疾人补贴的审核审批及待遇社会化发放。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60元县财政每年足额匹配了补贴资金

2.及时精准实施民政各项保障政策立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和需求,严格按照救助标准,分类精准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儿童福利等救助保障政策,确保各类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力保障了特困群体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6年至2020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41亿特困供养金1.827亿元累计建成“儿童之家”55个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做好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统计、社会救助工作,发放孤儿保障金1838.05万元落实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同等孤儿待遇政策,2020年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5人,社会化发放1-12月生活费119.74万元,发放3-6月临时价格补贴9961.91元。2019年6月以来,累计发放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1438.63万元。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5746万元。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救助困难群众16904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82.5万元,年均发放临时救助金136.5万元。2016-2019年医疗救助民政对象11782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3299.09万元。

3.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和民生兜底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动态保持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者高于扶贫标准,切实巩固“两不愁”成果质量。认真落实民政行业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规定有序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着力防范脱贫群众返贫。

1)健全了兜底保障制度机制。2016年,我县围绕脱贫攻坚目标,相继制定了《泌阳县民政局关于对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不到位等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泌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泌阳县民政局关于规范民政政策性兜底扶贫领域信访工作的通知》《泌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泌阳县民政行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泌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制度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兜底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兜底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根据《民政行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定了《泌阳县民政行业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实施方案》,完善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实现了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扶贫开发政策的全面衔接。

2)实现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持续巩固标准衔接、对象衔接、信息衔接、机制衔接成果,联合县扶贫办制定了《泌阳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了《泌阳县民政局 泌阳县扶贫办关于做好“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分别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5年来,建档立卡贫困户累计纳入低保51627户108463人,累计纳入特困供养28791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边缘户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较好实现了“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二)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强化,提升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1.有序推进区划地名工作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泌阳部分的地名普查、地名普查档案的归档并通过省市验收。完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地名词典》《地名志》泌阳部分的词条编写上报工作。开展了不规范地名摸底排查和老地名保护工作,14条街道、22个政区、13个居民点纳入保护目录。设置了422处传统地名标志,编制了41983处新型二维码门牌。完成了我县与周边县市的边界联合年检工作。完成了王店、高店、泰山庙、高邑、郭集、杨家集6个乡的撤乡建镇工作。

2.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做好了特殊节日值班登记工作。深化了婚姻登记领域改革,取消了婚姻登记工本收费和婚姻状况证明出具。2016年至2020年12月,共办理结婚登记32308对,离婚登记10953对,补发婚姻登记证15340完成了婚姻历史档案补录工作,累计补录婚姻登记信息208258条。严格开展收养登记工作,5年来依法办理收养登记19例。

3.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开展了“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推进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工作。积极开展救助站公众开放日活动及“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行动,2016年以来,累计实施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98人次。

(三)基层治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1.开展规范化社区建设工作推进“一有十中心”规范化社区建设,全县建成城市规范化社区23个,占比64%;县级以上“平安村”“文明村”达到118个,占比33%。

2.依法实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组织实施了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等部门,做好了换届选举前的村(居)干部离任审计、村情调研、选后干部培训等工作。2018年全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依法按程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1416人,全县193个村(居)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了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实现了支书主任“一肩挑”。完成了全县355个村(居)基层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赋码、颁证工作。

3.建立健全村级自治组织各项职责制度。推动各乡镇(街道)积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其在弘扬公序良俗、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法加强城乡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了村(居)委会“一约五会”、社区协商、“四议两公开”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等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定的基层协商格局切实解决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指导赊湾镇做好了乡镇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选定高店镇瓦房村开展社区创新治理试点工作。

4.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县社会组织数量由111个增加为225个,数量翻一番,其中社会团体由14个增加到3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由97个增加到193个。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实现了全覆盖。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积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泌阳县食用菌协会、泌阳县肉牛协会荣获市级脱贫攻坚先进单位。

(四)抓实抓细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毫不松懈抓牢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安全。落实了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效率,切实保障因疫情导致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综合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作用,在疫情期间,加大对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走访慰问和关爱服务力度。完善社区疫情防控举措,稳妥做好疫情善后工作,有序恢复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有序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力量,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稳妥做好了行政服务大厅、社会福利中心、殡仪服务站等民政服务场所的防疫工作,筑牢民政系统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

(五)养老事业发展情况。

1.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新建了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康复为主要功能的中心敬老院,2016年12月开工,2018 年7月投入使用,总投资2500万元,占地25.83亩,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现有入住人数102人,床位105张,其中护理床位84张。2018年以来,县财政先后投入资金872.77万元,完成了21个农村敬老院的升级改造,实施了房屋改造、改扩建,院内进行了绿化、硬化、亮化,配置了生活设施。投入资金285.52万元建设了紧急呼叫、视频监控、智慧用电、烟感报警和自动喷淋系统。

2.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民办养老机构行政许可变更为登记备案。积极推进养老政策落实,通过发放床位和运营补贴、招商引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目前,全县有民办养老机构3养老床位278张。累计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9个、农村幸福院19个、2个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高龄老人老年福利实现了提标扩面。扩大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覆盖面,由90周岁以上扩大到80周岁以上,并提高了津贴标准。2019年,90-99周岁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100元,100岁以上的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300元,80-89岁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2019-2020年,累计发放80-89岁高龄津贴1799.93万元;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90-99岁高龄津贴832.36万元、100岁以上高龄津贴140.24万元。

“十三五”期间民政工作存在问题

1.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压力大。殡仪馆建设、敬老院改扩建、老龄服务设施建设等均需投入大量资金,其它各项系统智慧养老可视化)、平台敬老院消防安全)、信息化等需投入较多资金,资金压力很大。

2.民政工作经费不足。近年来,上级拨付基层民政部门的专项资金数目很多,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却紧缺,低保、五保、高龄老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核查(抽查)安全生产检查公墓建设督导、表册宣传单)印制等都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然而,上级下拨的民政工作经费均为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和范围受限,而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民政工作经费过少,基层民政部门一方面要严格落实政策一方面又面临工作经费紧缺的双重压力,严重影响了上级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

3.民政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一是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民政工作任务却十分繁重,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另外,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兼职现象,绝大多数同时承担着乡镇街道)安排的脱贫攻坚、环境治理社区治理工作任务,使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处于严重超负荷状态。二是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少,公务员缺乏存在行政事业人员混岗的现象,机构改革后行政股室缺少公务员编入

4.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依然突出。养老服务业发展速度与社会养老需求的增长不适应不匹配,改革创新能力不够。

5.精准施救离政策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层次不高、力度不强,分散化、碎片化救助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

“十四五”发展面临形势

(一)发展有利条件和战略机遇

当前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2019年4月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2019年8月第十八次全省民政会议相继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做出重要批示。习近平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民政领域各项规章制度相继出台,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生工程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确保了民政事业的良好有序发展。

)面临的压力和挑战。

民政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扶危济困的德政善举。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渐深入,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养老服务等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民政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十四五”重点工作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十八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委、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坚定的政治性、突出厚重的人民性、突出鲜明的时代性,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开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工作目标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效,民政事业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有效提升,有力推进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泌阳县高质量跨越发展的绚丽篇章

(一)聚焦脱贫攻坚,着力完善兜底保障体系。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重点民生实事,持续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核对机制,对困难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儿童、特困人员等特殊贫困群体制定特惠政策,持续完善落实单人户、低保渐退机制,落实分类保障,提高保障标准。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对脱贫后又返贫的贫困人口,再次纳入救助范围。二是扎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各级社会救助管理和经办机构,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设备和办公条件。健全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强化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整合政策资源,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激励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科学设定救助标准,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水平。加强各级社会救助设施平台建设,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或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心建设。

(二)聚焦特殊群体,着力完善关爱保护体系。一是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标准;稳妥推进重度残疾人照顾服务工作;积极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二是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发放标准。建立和完善定期巡访制度,积极防范化解意外风险。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优先满足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三是做好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救助帮扶政策,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四是强化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统筹推进城乡救助保障体系一体化发展,加强城镇贫困群体帮扶救助,抓好城镇贫困职工和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解困工作,3年内,全面完善城镇贫困群体帮扶救助体系。

(三)聚焦群众关切,着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交付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进行监管。加大社区养老税费优惠,大力发展社区连锁化、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小微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到2025年,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实现全覆盖。二是加强农村托底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加大建设力度,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三是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实施“互联网+养老”服务,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对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护理员开展岗前培训。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各项优惠和扶持政策,县政府用于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到2022年实现55%以上的比例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四是大力开展医养结合。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医养联合体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5年内,所有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五是加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实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持续加强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四)注重强基固本,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一是持续推进规范化社区建设。优化社区服务设施布局,积极建设“一有十中心”规范化社区,提升社区服务水平。5年内,全城市规范化社区建成率达到100%以上,农村规范化社区建设全面启动。积极推动社区减负增能,推进城乡社区创新治理。二是切实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运行机制,加快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约束规范作用,扩大基层群众对公共事务的依法有序参与。三是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高信息化水平,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完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四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继续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全覆盖。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审批、登记审查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等工作,做到管而有序、理而到位,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参与脱贫攻坚,承接公共服务事项,履行社会职责。五是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大对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为社工机构登记提供便利。5年内,实现所有乡镇社工机构全覆盖,实现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两工协作”发展,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

(五)注重便民利民,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一是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建立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结婚登记颁证常态化,倡导健康婚俗新风尚大力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数据多部门共享,开展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二是推进殡葬服务改革和管理。各乡镇均建成1个公益性公墓、1个乡级骨灰堂和1个殡仪服务站。全县火化对象由公职人员推广到所有人,实行全民火化,火化率逐年提高,达到100%。三是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对救助机构和托养机构监管,强化“互联网+”寻亲服务。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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