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2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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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重新调整我县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泌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起草了《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邮件的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为期30天,为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8日。
联系电话:0396-2791369
电子邮箱:byxdqb2019@163.com
公示时间为期30天,为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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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泌阳县东方红大街西42-1号,邮编:463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