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26 15:39
信息来源:
刘新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全方位宣传、高质量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针对性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高质量落实积极生育政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宣传栏以及“5·29会员活动日”“健康知识进万家”等活动,全方位组织开展省、市关于婚育支持、税收优惠、住房补贴、医疗补助等生育支持政策措施的宣传,切实让群众知晓权益。
二、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精神,针对出生人口下降等问题,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4)48号),正等待省市级配套政策的出台,随后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做好相关工作。
三、落实优化生育各项措施政策。一是推进优生优育服务。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规范儿童健康管理,持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落实《河南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持续实施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公共服务、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产前筛查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二是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贯彻落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在开展“规范托育服务中原行”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建设泌阳县综合托育服务中心,支持民办幼儿园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努力打造“1公里+5分钟可及托幼服务圈”。三是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推动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实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费用定额支付。
泌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