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1-30 11:37
信息来源:
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精神,按照《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驻马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驻发〔2022〕3号)和《驻马店市政府权责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驻政办〔2016〕15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放权赋能改革,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对照省赋予县(市)第二批8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省市职责调整情况,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现将我县调整后的86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调整后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保证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落实到位。要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凡是新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都要编制权责清单和行使权力流程图,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杜绝在行政职权清单外“乱用权”现象发生。要以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牵引,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行政职权调整后,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现有的行政职权为基础,印制行政职权工作手册,保证本部门工作人员人手一册,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杜绝滥用职权现象发生。手册应包括本部门职责、内设机构职责、行政职权目录、权责清单和流程图等内容。
附件:泌阳县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目录
中共泌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泌阳县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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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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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跨县(市)的独立选址的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含独立选址的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连接线、服务区、收费站)项目审批 (核准) |
县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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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项目审批 |
县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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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非跨县(市)110千伏及以下和产业集聚区局域电网220千伏电网项目核准 |
县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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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 |
县科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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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
县科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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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级中试基地建设审核推荐 |
县科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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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县科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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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驾驶证异地受理(限C类及以下驾驶证)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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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退伍人员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限C类及 以下驾驶证)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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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现役人员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限C类及 以下驾驶证)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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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机动车身颜色变更登记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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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驾驶证注销(本辖区档案编号的驾驶证)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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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AB类转入换证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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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机动车登记(转出恢复)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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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机动车登记(流水退办)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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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机动车登记(流水修改)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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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剧毒化学品存放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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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放射源存放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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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的奖励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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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 人员的奖励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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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废旧金属收购者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 分子的奖励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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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六合一系统录入路口路段权限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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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行使的对律师下列行为的处罚:(1)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2)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3)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4)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 者辩护人的;(5)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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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行使的对律师下列行为的处罚:(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2)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 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3)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4)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 隐 私 的 。 |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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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行使的对律师下列行为的 处罚:(1)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 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2)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 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3)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4)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5)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 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8)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9)泄露国家秘密的。 |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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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行使的对律师事务所下列行为的处罚:(1)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2)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3)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4)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5)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6)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7)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8)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9)对分所及其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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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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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培训层次为中级(四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 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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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一 次性开发二百公顷以上四百公顷以下的)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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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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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认定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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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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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审批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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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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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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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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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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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实施监督检查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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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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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有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船员的检查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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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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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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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船舶文书签注(《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垃圾记录簿》《货物记录簿》《油类记录簿》《货物系固手册》)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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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通航水域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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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公路、单独的桥梁和隧道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备案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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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高速公路、国道干线公路除外 )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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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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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申报审核 |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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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除外)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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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河道采砂许可(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河道〔水库〕和 县〔市、区〕以河为界上下游三公里河段的采砂许可除外)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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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从事爆破、考古、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钻探、开采地下资源等行为的处罚(省辖市直接管理的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特定活动的处罚除外)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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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单位/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取用水行为的处罚(省辖市水行 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取用水行为的处 罚除外)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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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除外)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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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审批(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大中型灌区除外)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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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冰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重大变更的审查批复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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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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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小型水库除外)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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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备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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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植物检疫备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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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审核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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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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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且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后未按照本办 法予以补报或者更正的行为的处罚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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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行为的处罚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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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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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 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应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 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 信息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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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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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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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导游证核发 |
县文广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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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导游证补发 |
县文广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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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导游证换发 |
县文广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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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病残儿医学鉴定 |
县卫健体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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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核 |
县文广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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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对未经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处罚 |
县卫健体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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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对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的行政处罚 |
县卫健体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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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对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功能、用途的 审核 |
县卫健体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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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全民健身设施改变用途批准 |
县卫健体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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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批准 |
县卫健体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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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 |
县卫健体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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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监管 |
县卫健体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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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对公共体育设施违法拆除或者改变功能、用途的 监管 |
县卫健体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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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林草种子(除林木良种籽粒、穗条等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 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外)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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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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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利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大型活动审批 |
县文广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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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者标本初审 |
县文广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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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非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 途备案 |
县文广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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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
县市场监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