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7-15 11:25
信息来源:
泌阳县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中共两办《规定》),经泌阳县审计委员会批准,泌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泌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1月30日,对李哲同志担任泌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离任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6月根据中共泌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泌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重塑性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泌编〔2023〕15号)、中共泌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泌编〔2023〕94号)文件精神, 泌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更名为: 泌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是泌阳县人民政府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业务接受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与监督。
内设综合股、人事股、财务股、业务受理股、权籍测绘审核股、土地登记股、房屋登记交易股、农业农村产权股、综合登记股、交易资金管理股、租赁备案股、法规效能股、信息技术股、档案管理股、保障性住房建设股、保障性住房管理股、保障性住房社区服务股。
主要职能一是负责县辖区内房屋、土地、矿产、林地、草场、水域、宅基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的权属调查、测绘面积备案、登记、交易工作; 承担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二是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平台建设,制定不动产登记交易平台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标准;三是负责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四是负责县辖区内房屋交易资金的管理服务;五是负责不动产信息系统建设, 网络安全防护,信息安全容灾备份;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不动产登记交易相关信息, 开展信息数据的分析预测;六是负责县辖区内不动产登记交易薄册等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 依据有关规定提供信息查询、查核、利用服务;七是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等)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使用、退出、管理、储备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及小区基础设施的后期维护、修缮工作;八是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泌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事业编制60名, 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总工程师1名, 股级职数17名。截止2023年12月泌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实有在职 152 人 退休 70 人 。
2019年9月到2023年12月,增加 5 人(调任5人), 减少21人(调离1人,退休 20 人)。
二、审计情况
(一)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部门预算编制不准确
(三)未及时拨付工程款 137500 元
(四)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五)公共租赁住房闲置
(六)保障房租户租金退还不及时
(七)维修资金使用率较低
(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放方式不科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泌阳县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全面正确履行“三定”方案规定的部门职责,完善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并有效执行,促进部门事业科学发展;认真做好城市棚户区发展规划和计划调研工作,促进城市棚户区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并有效执行;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准做实做细预算;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严格支出凭证审核,完善并有效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对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义务及时拨付工程款。
四、泌阳县不动产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分期分批地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