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11 15:56
信息来源:
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泌阳县住建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创新涉企行政检查方式,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质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现就规范泌阳县住建领域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涉企行政检查清单
(一)涉企行政检查清单编制。局属相关股室(二级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规定、权责清单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清单,全面梳理职权范围内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编制涉企行政检查清单。清单应当包括检查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及方式、检查项目、合规标准等要素(见附件1)。局属相关股室(二级单位)将涉企行政检查清单报局综合办公室,局综合办公室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县司法局。
(二)涉企行政检查清单管理。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检查依据、事项、标准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局属相关股室(二级单位)应当对清单进行及时调整与完善。局综合办公室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县司法局。
(三)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实施。属相关股室(二级单位)应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对照行政检查清单进行整改提升。对于企业咨询的行政检查事项,应当明确答复;对于企业提出的指导服务请求,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解决。实地检查中,应当一次性告知所检查事项合规标准。行政检查中涉及行政处罚的,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不得立案;整改达到清单合规标准,属“轻罚免罚”清单内的,应予以适用;尚未纳入“轻罚免罚”清单但符合轻罚免罚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处罚法》轻罚免罚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改进涉企行政检查方式
(一)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属相关股室(二级单位)根据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列出具体计划(见附件1),并结合县司法局、营商办的要求做好计划编制、报送、公开工作。除国家、省、市部署的专项检查、突发事件、投诉举报等外,所有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均应公开并报县营商办。
(二)实施“预告式”行政检查。实施行政检查前,应将所涉行政检查清单、检查时间等内容进行“预告”(见附件2),并向社会公布。预告期限一般不少于 15 天,预告期届满,根据检查计划开展行政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应当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行政检查。除国家、省、市部署的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突发事件须立即检查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的外,未经“预告”的,不得检查。
(三)推行“联合式”行政检查。部门内部应对同一类型检查对象的相近检查事项进行整合,实施联合检查,实现“综合查一次”。住建部门在一年内对同一检查企业的同一检查事项实施的行政检查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系统作用,检查事项属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的,严格执行跨部门综合监管要求,实行联合检查,按照“能联合尽联合”的原则。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事项,由住建部门牵头的,住建部门应当牵头实施联合检查;由其他部门牵头的,住建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四)实施“分级式”行政检查。推行“信用+执法监管”免检机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分类、区域、生产经营规模、信用等情况以及企业检查情况、行政合规建设情况、违法情形合规整改等情况,对企业合理划分监管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措施实施分类监管,提高检查的精准度。对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企业纳入监管“白名单”,适当减少检查比例、频次;对失信严重、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增加检查比例、频次。
三、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程序。属相关股室(二级单位)进行行政检查应当及时向本部门法制机构报备。行政检查应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检查人员资格、人数、着装等应符合法律规定。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行政检查的,应当按照规定预先抽取接受检查的企业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主动出示证件,说明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不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事项逐项进行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见附件3),并及时做好音像记录和文字记录。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行政检查的,应当填写双随机检查表。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企业代表及实施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签字确认。企业代表拒不签字的,通过音像方式进行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和音像资料应当整理归档。
(二)强化涉企行政检查指导。推行包容审慎执法,运用政策辅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手段,对检查企业实施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贯彻执普一体、精准普法,出具包括检查依据、整改建议、要求标准等内容的书面意见,如《行政合规指导建议书》(见附件4)、《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并通过适当方式提供指导服务。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严禁借行政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询问法定代表人事项的,严禁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四、强化涉企行政检查监督
(一)畅通行政执法行为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处理“主渠道”作用,并通过公布投诉邮箱、投诉电话等投诉方式,积极受理和及时处理各类问题线索。
(二)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形成的检查结果,按要求录入河南省信用监管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涉企行政检查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县委、县政府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住建部门切实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周密部署,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确保取得预期目标和效果。 (二)加强执法培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要求,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及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清退、调离或者调整,并及时收回执法证件。
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1.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及计划
2.XXX关于开展对XXX工作行政检查的公告
3.现场检查记录
4.行政合规指导建议书
附件1:
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单位 |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检查频次 |
协同单位 |
备注 |
|
住建局 |
1 |
供排水企业 |
检查供排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及运营情况 |
《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1-12月 |
1次/季度 |
/ |
|
|
住建局 |
2 |
供热企业 |
检查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及运营情况 |
《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 |
现场检查 |
1-12月 |
1次/季度 |
/ |
|
|
住建局 |
3 |
城镇燃气企业 |
检查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1-12 月 |
2月/次 |
/ |
|
|
住建局 |
4 |
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市场行为等、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4-10月 |
1次/年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住建局 |
5 |
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1-12月 |
日常检查,次数不定 |
/ |
|
|
住建局 |
6 |
全县在建房屋市政项目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规定》 |
现场检查 |
1-12月 |
日常检查,次数不定 |
/ |
|
|
住建局 |
7 |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
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部的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及经营流程的监管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现场检查 |
1-12月 |
1次/年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住建局 |
8 |
物业企业 |
物业企业管理活动的监督 |
《物业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1-12月 |
日常检查,次数不定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泌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
XXX关于开展对XXX工作行政检查的公告
根据(法律政策依据)等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定于(检查时间)对(检查内容与范围)开展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法律政策依据)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具体检查事项)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检查主体
(行政执法机关)
五、相关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需要在场的人员
(三)检查要求。
附件: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内含合规标准)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3:
(行政机关名称)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对象名称:
被检查对象组织机构代码:
被检查对象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检查地点:
检查人员: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检查事项、依据、具体内容等)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检查对象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检查对象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附件4:
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
现场检查中,发现
问题,涉嫌违反 (法律、法规、规章条款项及具体内容)
的规定,为避免再发生同类涉嫌违法的行为,特向你(单位)提出如下行政合规指导建议:
1. ;
2. ;
3. ;
4. ;
执法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被检查对象代表(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