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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教育局涉企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

2025-09-11 16:04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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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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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依据
1 民办学校年度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2 对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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