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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发布时间:

2025-08-20 16:40

信息来源:

泌阳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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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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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泌阳县统计局

泌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根据泌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县分区域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8557个,位居前三位的乡镇(街道)是:花园街道2587个,占30.2%;泌水街道1080个,占12.6%;古城街道759个,占8.9%(详见表7-1)。

7-1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8557

100

9601

100

花园街道

2587

30.2

2936

30.6

泌水街道

1080

12.6

1198

12.5

古城街道

759

8.9

856

8.9

羊册镇

310

3.6

344

3.6

马谷田镇

242

2.8

285

3.0

春水镇

531

6.2

557

5.8

官庄镇

219

2.6

253

2.6

赊湾镇

161

1.9

183

1.9

郭集镇

167

2.0

182

1.9

泰山庙镇

220

2.6

268

2.8

王店镇

186

2.2

210

2.2

杨家集镇

169

2.0

188

2.0

高店镇

154

1.8

177

1.8

高邑镇

187

2.2

221

2.3

盘古乡

176

2.1

200

2.1

铜山乡

144

1.7

162

1.7

下碑寺乡

167

2.0

184

1.9

象河乡

511

6.0

536

5.6

付庄乡

122

1.4

147

1.5

贾楼乡

153

1.8

170

1.8

黄山口乡

115

1.3

123

1.3

双庙街乡

197

2.3

221

2.3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5261人,位居前三位的乡镇(街道)是:花园街道41165人,占35.7%;泌水街道21247人,占18.4%;古城街道8694人,占7.5%。(详见表7-2)。

7-2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人)

115261

50489

花园街道

41165

20189

泌水街道

21247

11394

古城街道

8694

3840

羊册镇

2746

1271

马谷田镇

3063

809

春水镇

7152

1851

官庄镇

2487

1208

赊湾镇

1517

616

郭集镇

1470

555

泰山庙镇

2067

698

王店镇

1257

556

杨家集镇

1792

831

高店镇

2088

829

高邑镇

2180

983

盘古乡

1334

587

铜山乡

971

438

下碑寺乡

2504

975

象河乡

6303

1117

付庄乡

1297

573

贾楼乡

1629

334

黄山口乡

1029

340

双庙街乡

1269

495

三、开发区情况

2023年末,泌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上”法人单位96个,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上”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740人。

注释:

[1]开发区指泌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2]“规上”法人单位,指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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