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泌阳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泌政办〔2025〕3号)
泌阳县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是依据国家和河南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泌阳实际情况编定的,旨在确保气象探测信息准确可靠。以下是相关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等法规,同时遵循驻马店市气象局“统一编制、集中校审、分散审批”的规划编制模式要求。
二、保护范围:
泌阳气象站为国家基本气象站(东经:113°18′12″,北纬:32°40′57″),以观测场直线边缘上的点垂直向外延伸1000米,顶点处90°扇形延伸1000米,组合所形成的近似圆形区域为观测场控制范围,即保护范围。
三、保护标准:
禁止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禁止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以及种植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四、部门职责:
泌阳县政府负责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气象局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保护工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五、规划实施要求:
气象主管机构应根据保护标准,提出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并公告。同时,需将气象站相关信息向县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抄送同级相关部门备案。此外,会同有关部门在气象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标准和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