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政府
www.biyang.gov.cn
搜索
政策解读: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泌阳县实施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泌政办〔2025〕5号)

发布时间:

2025-03-04 09:05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5-03-04 09:05:00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分享到:

一、目的意义

通过项目实施,重点支持油料加工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带动龙头企业打造自主品牌,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上突出抓好以优质高产品种示范、科学用药、测土配方施肥等为主的增产增效技术的集成应用,为全县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及推动泌阳县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二、起草依据

一是《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豫财贸[2025]45号)“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办法”中“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规划、效率优先、项目实施、规范透明、动态监管原则,全部用于扶持产油大县油料种植类项目和油脂加工企业,没有加工企业的产油大县,其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油料种植类项目”“为支持我省油脂加工产业发展,提升产品质量,推动品牌创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油大县可使用不超过20%的奖励资金对辖区内油脂加工企业进行扶持”及“资金拨付和管理”中“省财政厅组织对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要求;二是《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4]23号)中“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支出。各县(市、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投入方式,支持油料加工企业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带动龙头企业打造自主品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要求。

三、方案起草过程

方案(草稿)是局专家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草拟的方案(草稿)。拟定后送至22个乡镇(街道)和县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逐一征求了意见,并就部门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研究通过。

四、项目资金分配和建设内容

资金来源为河南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2639万元,项目由泌阳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标组织实施。

    (一)花生新品种高效生产技术示范。

     1.采购花生示范品种。实施面积3.5万亩,打造高油酸花生标准化种植基地、百亩花生品种对比试验田和花生品种示范田等。花生种子每亩投入360元,需投入资金1260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产油大县奖励金。   

     实施主体选择原则:优先支持高标准粮田示范区及花生种植区域内的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承担项目实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户需向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上报有关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且合同在<农村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备案、土地确权证书复印件等),签订示范花生种植承诺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连同实施主体所在村(居)逐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出具推荐意见函。本着优中选优,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原则,每个乡镇(街道)推荐不超过15个实施主体,按照单个实施主体最多100亩的标准给予种子物资奖补。

     2.采购花生农药。实施面积3.5万亩,有机农药、生物杀虫、调节剂等每亩投入70元,需投入资金245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产油大县奖励资金。

     农药选择方式:一是选用农药符合有机基地建设使用范围;二是具备农药“三证”(生产许可证、登记证、产品标准证);三是所采购的农药须在农作物上取得登记,且实际应用与登记使用方法一致;四是县级农业技术专家推荐,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确定。

     实施主体选择原则:优先支持高标准良田示范区及花生种植区域内的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

    3.采购花生测土配方肥。实施面积3.5万亩,每亩投入170元,需投入资金595万元。

     实施主体选择原则:优先支持高标准良田示范区及花生种植区域内的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

    4.技术推广培训及相关其他费用

    使用产油大县奖励资金39万元,用于技术人员监管、召开现场观摩会、技术培训、指导及技术资料、样品检测、审计、监理等支出。

    (二)花生精深加工技术示范

     使用产油大县奖励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我县油料精深加工企业,采购花生加工设备和有关设施机械升级改造。

    五、项目进度安排

(一)2025年3月-4月,完成对实施主体摸排和市场行情现场调研;

(二)2025年4月10日前,确定项目实施对象;

(三)2025年5月10日前,完成项目农资和加工设备采购工作;

(四)2025年5月底前,完成前期花生播种技术培训等工作;

(五)2025年5月—6月5日前,完成项目区花生播种、土壤处理、配方施肥应用等播种工作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六)2025年6月6日—7月20日,做好花生苗期田间管理及技术服务工作;

(七)2025年8月—9月上旬,做好花生开花期、结荚期、饱果期等关键生育期间的病虫害防治、防灾抗灾等田间管理和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八)2025年9月中旬—10月上旬,做好花生成熟期的田间管理、测产和收获工作;

(九)2025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做好项目实施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