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74485592933-2026-00123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泌政〔2025〕1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公文时效 | 长期 |
| 索 引 号 | 5574485592933-2026-00123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泌政〔2025〕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 公文时效 | 长期 |
【有效】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泌政〔2025〕1号)
泌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25年12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县政府对2005年1月1日以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泌政文〔2005〕42号)等15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继续有效。
二、《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升高问题的实施意见》(泌政文〔2005〕71号)等1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泌政文〔2006〕100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附件:
1.泌阳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4件)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