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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74485592933-2025-03949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文  号 泌政办〔2025〕3号
成文日期 2025-03-04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5574485592933-2025-0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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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  号 泌政办〔2025〕3号
成文日期 2025-03-04
公文时效
【有效】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泌阳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泌政办〔2025〕3号)

发布时间:

2025-03-0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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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泌阳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3月4日


泌阳国家基本气象站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泌阳国家基本站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保障气象探测设施稳定运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预报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气象事业在泌阳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等领域的积极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泌阳实际情况,编制《泌阳国家基本气象站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牵引发展、多方协同发展,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第三次修正);

3.《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

4.《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623号);

5.《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标准编号:GB 31221-2014);

6.《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气发〔2004〕247号);

7.《河南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8.《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

9.《河南省气象条例》(2011年修正);

10.国家、河南省、泌阳县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近远期结合原则:在保护范围内,近期不新增超标障碍物,远期逐步减少超标障碍物;

2.整体性原则:从环境的整体性统筹安排规划;

3.可操作性原则:适应动态滚动的分期实施需求,合理布局严格执行法规规范,提高规划的管理可操作性;

4.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专业的规划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以后期严格的实施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5.环境共生原则:协调气象台站与城市其它设施的布局关系,塑造与环境共生的城市特色。

第五条 规划目标

根据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要求,主要对空间管制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进行规划控制。

第六条 适用范围

在泌阳县行政辖区、本规划规定的管制范围内从事各项城乡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和各种与城乡规划有关的电磁场或电波及设置垃圾场、排污口、干扰源等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与保护标准

第七条 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为位于泌阳县沪陕高速泌阳收费站西的泌阳国家基本气象站。

第八条 规划范围

泌阳气象站为国家基本气象站(东经:113°18′12″,北纬:32°40′57″),以观测场直线边缘上的点垂直向外延伸1000米,顶点处90°扇形延伸1000米,组合所形成的近似圆形区域为观测场控制范围,即规划范围。

观测场周边控制区范围划定示意图

第九条 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1.控制区内的障碍物任一点的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2.控制区内的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米;

3.在日出方向(61.8°-118.2°)和日落方向(241.8°-298.2°)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四周障碍物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4.在非日出、日落方向,观测场围栏与周围障碍物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障碍物高度的10倍或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71°;

5.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向90°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6.在观测场1000m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沙、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第三章 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条 气象探测设施保护的要求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1.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2.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3.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4.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第十一条 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要求

1.观测场四周应空旷平坦,保持气流通畅和自然光照。

2.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向90°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在此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3.在观测场1000米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4.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1)在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3)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塔。

(4)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5)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第四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部门职责

泌阳县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泌阳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城管、住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保护措施

1.本规划经泌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新建、改建和扩建气象台站和设施,应当符合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标准。

2.泌阳国家基本气象站应在气象观测场四周1000米的路边、田边等位置,在不同方位设立多个以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界桩,对风险较高的地段要加密布设。同时应在泌阳国家基本气象站外围显著位置(如公路边、十字路口)设立多个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公告牌,标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范围和公告事项。保护界桩、公告牌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损坏或移动。

3.未经依法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泌阳国家基本气象站。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该气象台站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拆迁和新建气象台站和设施的全部费用由同级政府或者建设单位承担,并保证新建气象台站和设施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迁移气象台站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在新址与旧址之间进行至少1年的对比观测。迁移的气象台站经批准、决定迁移的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后,方可改变旧址用途。

5.国家基本气象站站址应至少保持30年稳定不变。本规划应随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做相应的修编,并纳入新的城市总体规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因需要对本规划进行变更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本规划自泌阳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各条款由泌阳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文本中黑体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附表:1.地面气象观测场四周障碍物控制区范围

2.影响源与地面气象观测场围栏之间的最小距离

3.泌阳国家基本气象站控制距离与各方向的控制高度

附录:本次规划名词定义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障碍物”是指观测场以外高于观测场地面1m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作物等物体。

“高度距离比”是指障碍物高出观测场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与该高度点在观测场地平面的投影点至观测场围栏最近点之间的距离之比。

“遮挡仰角”是指从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的地面向该障碍物可见的最高点看去,视线与视线在观测场所在地平面的投影所形成的夹角。

“日出方向”是指所在地夏至日的日出方位和冬至日的日出方位之间所形成的夹角区域。

“日落方向”是指所在地夏至日的日没方位和冬至日的日没方位之间所形成的夹角区域。

“影响源”是指对气象要素代表性或气象仪器性能有影响的各类源体,主要包括热源、污染源、辐射源、电磁干扰源等,加铁路、公路、水体、垃圾场、排污口等。


附表1

地面气象观测场四周障碍物控制区范围

单位:米

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类别

观测站围栏以外四周向外延伸的距离

国家基准气象站

2000

国家基本气象站

1000

国家一般气象站

800

附表2

影响源与地面气象观测场围栏之间的最小距离

单位:米

影响源类别

国家基准气象站

国家基本气象站

国家一般气象站

铁路路基

>200

>200

>100

公路路基

>50

>50

>30

人工建造的水体

>100

>100

>50

垃圾场、排污口等其他影响源

>500

>500

>200

附表3

泌阳国家基本气象站控制距离与各方向的控制高度

单位:米

控制距离

控制高度

方向

日出和日落方向

其他方向

100

169.5

170.8

200

178.3

180.8

300

187

190.8

400

195.8

200.8

500

204.5

210.8

600

213.3

220.8

700

222

230.8

800

230.8

240.8

900

239.5

250.8

1000

248.3

260.8

注:观测场海拔高度为160.8米,上表所示高度均为海拔高度。

日出日落方向

其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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