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74485592933-2025-04282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泌政办〔2025〕16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8-04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5574485592933-2025-04282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泌政办〔2025〕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8-04 |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泌阳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8月4日
泌阳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县地下水取用水秩序,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封井方案的函》(豫水政资〔2016〕101号)《驻马店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利部关于印发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5〕8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牵头、单位(属地)负责、供关同步、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坚持从严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封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旨在保护涵养地下水资源,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合理利用,进而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泌阳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工作专班”,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县领导担任,水利局、住建局和三个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自备井封井的日常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一)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在封井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组织开展关于封井工作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应对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三)县效能中心:负责对封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处理封井工作中涉及治安管理方面的各种问题,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县财政局:负责封井工作的资金筹措保障工作。
(六)县水利局:负责牵头做好自备井整治工作,对使用自备井的单位或个人,在自来水通水后,负责实施封闭审查、审批自备井使用有关手续,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县住建局:负责对在建小区、建成物业小区内的自备井进行排查,并督促实施封井措施。同时做好小区物业公司接通自来水供水服务工作。
(八)县卫健体委:负责对卫生系统内的自备井进行排查,并督促实施封井措施。
(九)县教育局:负责对教育系统内的自备井进行排查,并督促实施封井措施。
(十)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四大机关办公区和生活区内的自备井进行排查,并督促实施封井措施。
(十一)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对公租房小区内的自备井进行排查,并督促实施封井措施。
(十二)县民政局:负责对托老养老院内的自备井进行排查,并督促实施封井措施。
(十三)县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的自备井进行排查,并督促实施封井措施。
(十四)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开发区工业企业内的自备井进行排查,并督促实施封井措施。
(十五)县水务公司:负责做好自来水管网铺设工作,确保先通水后封闭,同时保障自备井封闭后取水户的供水稳定性,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力度,并积极协助自备井产权单位高效完成供水设备的拆除及封井作业。
(十六)县供电公司: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自备井强制封井工作。
(十七)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有关封井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八)古城、花园、泌水三个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社区(行政村)的自备井进行排查,并督促实施封井措施。
三、目标任务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工作,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全部封闭到位。(经批准同意保留的特殊应急备用水源井和有特殊用水需求水源井除外)
四、范围和对象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康复养老、经营服务业、工业企业、居民小区等所有自备井,均在此次自备井整治范围内。
五、时限和分类
(一)封闭自备井工作期限2025年8月至2025年12月。
(二)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封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自备井。针对具有公共管理职能且对用水保证率有较高需求的重点单位,以及因实际情况确需保留应急备用水源井或有特殊用水需求的单位或个人,应由其向自备井封井工作专班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保留。
(三)对于经批准确需保留的自备水源井,由用水单位或个人出资安装计量设施,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按时缴纳水资源税。取水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扩大供水范围或变更取水用途,必须严格遵守取水许可的规定条件取水;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封闭。
(四)对于位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之外的自备井,其用水单位或个人需负责出资安装计量设施,并依法依规将其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之中。取水户不得擅自扩大供水范围和改变取水用途,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封闭自备井 。
(五)若居民小区内部管网有质量问题达不到通水条件的,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分类进行更换或维修。符合条件后,物业小区用水做到能供即供。
六、实施步骤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实行分阶段分批次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8月5日至8月31日)
借助电视、网站等多种新闻媒体渠道,同时组织人员深入单位及用水户中,发放宣传资料,全面普及封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的相关政策法规,阐述其深远意义,并详细介绍具体实施举措;或采取记者采访形式进行宣传释义,引导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自备井封井工作。
(二)组织封井阶段(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主动封井阶段。
符合封井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封井通知后,若能自觉封闭自备井的,将免收对接管网建设费、自来水安装费、封井费等费用。
第二阶段自202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限期封井阶段。
在第一阶段没有主动封闭自备井的单位或个人,由县水利局正式下发限期封井通知书,同时,县效能中心联合相关部门组建专项督导小组,对工作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封井工作向县政府做书面情况说明。
第三阶段自202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强制封井阶段。
截止2025年10月31日前对已封闭自备井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仍未封闭的自备井,将由县水利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依法采取联合行动,进行强制封闭。县纪检监委对涉及自备井封闭的单位负责人及上一级主管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追责,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各相关单位或个人需主动与水务公司联络,协同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自来水接通并封闭自备井。
七、封闭自备井方式
(一)对成井质量较差、井深较浅的,采用封填方式封闭,并拆除供电和取水设施,用黏土球或黏土等止水材料回填,井口用水泥固死。
(二)对成井质量好的深井,采用井口钢板焊封方式封停,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
(三)对处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封闭的自备井,由取水单位提出申请,报县水利局备案。
八、封闭自备井程序
(一)各成员单位按照封闭自备井计划和责任分工向自备井取用水户下达《封闭自备井通知书》,同时向县水务公司传达《对接城区公共供水管网通知书》。
(二)自备井取用水户在接到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内部管网配套并上报情况。县水务公司负责将自来水的供水管道铺设至封井单位或个人建筑红线,实现供水与自备井封闭同步进行,确保供水无缝衔接,以保障居民和用水单位的正常用水,并对已对接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情况进行备案上报。
(三)对完成公共供水管网对接具备供水条件的单位,自行拆除自备井取水设备,实施自备井封闭。
(四)县水利局组织对自备井封闭情况进行验收,填写自备井封闭备案表,并由验收组成员和取用水户签字,存档备案。
(五)各成员单位需加强自备井封闭后的监管工作,确保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擅自启用已封闭自备井的取用水户,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自备井管理
(一)已封闭的自备井管理
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已封闭自备井,产权不变,由县水利局和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监督管理,严禁擅自拆封启用,需紧急启用的,由县水利局统一调度。
(二)已办理取水许可证自备井的管理
凡在该方案实施前已办理取水许可证,且取水许可有效期未届满的自备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待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逐步封闭,也可根据取水单位和个人申请,在此次专项行动期间自行封闭。
十、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的宣传优势,采取条幅、标语、通告、宣传单等形式,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内容,增强群众对自备井封闭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强化部门联动
要切实加强对自备井封闭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工作落实,确保城市供水稳定,用水秩序得到显著改善。
(三)明确工作责任
自备井封井工作实行用水单位和部门领导双重分包责任制,将任务逐级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承担自备井封闭或分包任务的单位需深入进行专题研究,明确指定主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并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以保障自备井封井工作能够如期完成。单位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名单报办公室。
(四)确保工作效果
自备井封井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实现“自备井封得掉、自来水供得上、新井源不增加”的理想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