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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的通知--泌政文〔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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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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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作用,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合理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04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泌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驻政文﹝2019﹞27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凡在我县县城、建制镇征收范围内及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等级划分为三级。

(一)县城规划区

一级土地范围:北至北一环(铜山湖大道),南至南环路(棠西北路),西至盘古山大道,东至平桐路。

二级土地范围:一级土地征税范围以外,北至北四路,南至棠西南路,西至西环四路,东至东环二路。

(二)建制镇

建制镇征税范围内的土地和工矿区的土地全部为三级土地,具体范围如下:

1.马谷田镇征税范围:东至秦岗领、小李庄路口,西至肖岭村赵楼、中心学校西高速桥,南至黄庄,北至三里桥北六百米。

2.官庄镇征税范围: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

3.羊册镇征税范围:东至陶庄枣林,西至五里王路口、防汛路以东,南至曹岗路口,北至下安路口。

4.郭集镇征税范围:东至魏庄,西至郭集河,南至酒厂南墙,北至高店。

5.春水镇征税范围:东至张庄西河,西至高速桥西二千米,南至驻南公路南三千米,北至吴庄。

6.赊湾镇征税范围:南至泌水河,北至王庄村委小庄,东至赊湾村委刘楼,西至闫庄村委灵集铺、冯庄。

7.王店镇征税范围:东至焦桐高速桥,西至王岗、袁庄,南至王楼村董庄地界,北至梁岗、王楼。

8.杨家集镇征税范围:东至乡电管所东干渠,西至乡派出所西郭庄路口,南至刘庄,北至北河滨河路。

9.泰山庙镇征税范围:东至大李庄,西至王庄,南至寺湾,北至大桥。

10.高店镇征税范围:东至龙翔路,西至高店村大高庄组,南至共建路南侧,北至高店村老高店组。

11.高邑镇征税范围:东至余洼椿树庄,西至党庄邓庄,南至陈洼焦岗,北至孙桥李湾。

说明:1.凡属开征范围内的街道,临街属于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街道两侧高等级标准纳税。2.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等级划分,如有等级重复划分区域,按照高等级标准纳税。3.开征范围内的街道没有修通的路段部分,以道路两端延伸线为准。

二、适用税额标准

每平方米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8元,二级土地6元,三级土地3元。

三、执行日期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同时废止。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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