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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泌政办〔2023〕4号)
索引号: -2023-00050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名称: 【有效】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泌政办〔2023〕4号)
文号: 泌政办〔2023〕4号 主体分类: 泌政办
生成日期: 2023-02-10 关键词: 制造业

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促进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2月8日




关于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水平,促进全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2〕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攻方向和“项目为王”导向,实施改造提升行动,强化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谋篇布局未来产业提供强支撑,推进全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2025年,技术改造投资增速年均增长20%以上,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大幅提升;培育1个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实施2个以上科技创新示范专项,推广应用1个以上集群创新产品,集群协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培育2个以上新平台、新示范,推广3个以上新技术、新产品。“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65,智能制造就绪率达到13%;制造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减排等指标降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推动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跨入全市先进行列。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高端化改造提升行动。强化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技术改造路线图,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延链发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促进产业规模和效益提升。推进新兴产业领域技术、装备迭代升级,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倍增发展。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动产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改造提升,扩大技术改造研发投入规模。强化联合技术攻关,落实“揭榜挂帅”制度。推广应用“四基”(工业领域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技术和产品。实施消费品“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加快研发高端、智能、健康新产品,满足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二)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行动。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挥数字赋能作用,坚持分行业推进与梯次培育相结合,以生产装备数字化升级和信息系统综合集成为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家智能工厂(车间),选树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带动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全覆盖。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每年引导160家中小企业上云,培育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3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一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鼓励企业规模化示范应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加快5G、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中心、新能源充电桩、车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建设行业性互联网平台,夯实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基础。支持建设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委)

(三)实施绿色化改造提升行动。加快实施工业节能改造、节水改造、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鼓励企业加快淘汰落后装备和工艺,开展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帮扶评价,发布绿色发展排行榜,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装备、工艺和技术。支持开展绿色设计,强化绿色供应链建设,推动经济开发区、石材园区循环化发展,到2025年,培育3家以上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和1家省级绿色工业园区,争创一批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企业。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和节能诊断服务,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创新园区和行业整体审核机制,鼓励企业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开展快速清洁生产审核。稳步推进重点行业碳达峰,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实施服务化改造提升行动。深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企业由设备更新向研发设计、智能制造、线上线下营销等全流程改造提升转变,促进传统制造模式加快向“产品+服务”“制造+服务”等模式转型。开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支持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新业态、新模式,到2025年培育1-2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培育1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深化“5G”“人工智能+”“区块链+”创新应用,创建一批示范应用场景。支持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委)

三、支持政策

(一)技术改造项目

1.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的设备、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推荐享受省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设备、软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但不足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由县财政按照不超过规定区间内实际投资的30%给予后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省级“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享受省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单一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市级“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由县财政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由县财政按照已获得省专项资金的50%进行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经省认定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由县财政按照已获得省专项资金的50%进行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新产品推广

1.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对其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由县财政按照省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保费补贴时间按照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对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县内研发制造单位,由县财政按照省专项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由县财政按照省专项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以其实际投保费率、年度保费实际支出为依据,由县财政给予已获得省专项资金50%的配套奖励,保费补贴时间按照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由县财政对本辖区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给予已获得省专项资金50%的配套奖励,单项产品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推动驻马店市重大科技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对首次购买使用经驻马店市科技局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重大科技创新产品,按照产品首次购买合同金额(以税务机打发票为准)的10%予以补助,每家单位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和关键核心部件、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按一定期限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给予研制单位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平台建设

1.对列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省级补助资金为基数,由县财政给予50%的配套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项目建设,由县财政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于补助,补助全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的,除享受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支持政策外,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2.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除享受省级奖补资金外,由县财政给予50%配套奖励。对列入省级平台培育名单的,在项目验收完成后,由县财政按照省财政奖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50万的奖励,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省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享受省级奖励,县财政按照省级奖励的50%给予配套奖励。

(四)试点示范

1.对首次获得中国工业大奖、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奖励30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和获得新认定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奖励200万元、被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工业互联网、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企业、中国工业大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省专项资金50%的配套奖励。被首次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质量标杆企业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除享受省级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外,由县财政给予50%配套奖励。

3.对经省认定的为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由县财政按照已获得省专项资金的50%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完成对标达标企业,给予每项标准1000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5.每年在全县选树一批已建成达效的5G应用示范项目,采用事后奖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应用场景的示范项目奖补20万元;同一应用场景规模化两点及以上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奖补50万元。每年评选认定的5G应用示范项目中,面向工业领域的项目占比不低于30%。对新引进的10亿元以上的发展潜力较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

6.对企业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争取到省先进制造业发展、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的,县财政按照省专项支持资金的30%给予后补助。对列入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保障措施

()强组织实施。县制造强县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推动问题协调解决,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目标措施,健全专项资金快速落地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二)强要素保障。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保障纳入全县优先工业用地保障范围。允许“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对符合要求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对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担保公司、基金为技术改造项目和平台建设提供融资服务,建立技术改造项目“白名单”,开展融资对接洽谈活动,解决融资难题。

(三)技改服务。完善技术改造项目统计监测服务机制,优化项目入库流程,确保应统尽统。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加强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服务,推进全县企业技改深入开展。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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