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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审计局关于泌阳县疫情防控资金 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公告
浏览次数:62 投稿:泌阳县审计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和《泌阳县审计局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泌阳县审计局自20231112日至1223日,对泌阳县本级2020年至202310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0年至202310月泌阳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32354.49万元,已使用资金28005.76万元,结余4348.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按年度分类:

2020年,泌阳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4559.99万元,无结余。

2021年,泌阳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1265.28万元,无结余。

2022年,泌阳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16719.22万元,无结余。

2023年,泌阳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9810万元,已使用5461.27万元,结余4348.73万元。

2.按资金来源分类:

中央资金8365.86万元,已使用4017.13万元,结余4348.73万元。

省级资金2698.89万元,无结余。

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050万元,无结余。

县级资金19239.74万元,无结余。

3.按资金支出分类:

人员经费和核酸检测经费16512.63万元,疫情防控物资2360.9万元,疫情防控设施6632.23万元,“三保”支出2500万元。

4.按单位分类:

泌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6810.08万元,泌阳县人民医院6593万元,泌阳县疾控中心3950.16万元,泌阳县中医院3159万元,泌阳县机关事务中心2550万元,泌阳县城市管理局1285.07万元,泌阳县交通运输局233万元,泌阳县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40万元,泌阳县科工信局118.84万元,泌阳县商务局101万元,泌阳县委宣传部100万元,泌阳县公安局98万元,泌阳县古城街道办事处90万元,泌阳县高邑镇政府50万元,泌阳县春水镇政府40万元,泌阳县付庄乡政府40万元,泌阳县教育局39.98万元,泌阳县环保局36.5万元,泌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4万元,泌阳县委政法委16.08万元,泌阳县住建局13.05万元,泌阳县女性健康管理中心(原泌阳县计划生育服务站)8万元。

(二)方舱集中隔离点建设情况

截至202310月泌阳县方舱集中隔离点总投资3440.83万元(方舱9522778.10万元,基础配套工程662.73万元),已支付3231.52万元,未支付209.31万元。具体情况:泌阳县城市管理局支付1285.07万元(可移动方舱252831.65万元、院内基础建设路面建设工程203.42万元、方舱隔离点职能管理系统集成服务费120万元,水电设施130万元);泌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支付可移动方舱4001564万元、尚未支付基础配套工程209.31万元;泌阳县机关事务中心支付不可移动方舱300382.45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应计入未计入固定资产账8.62万元。

(三)资金分配不及时4348.7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发现的问题,泌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责令泌阳县财政局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将有关使用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责令泌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将固定资产及时入账;责令泌阳县财政局应及时将结余资金尽快分配到位。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们的审计建议是:泌阳县财政局要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泌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应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泌阳县财政局和泌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对于立行立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对于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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