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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泌阳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1168 投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7

为进一步完善泌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程序,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泌阳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对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够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对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改善,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起草了《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县财政局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内容、监督办法、监督责任等进行了调研和专题研讨。在深入学习和多次讨论的基础上,县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征求意见稿,随后,充分征询了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形成共识,最终,在吸纳上述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后形成了本《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共分总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四章20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意义及制定依据,对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督管理的内涵进行了界定。

第二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督内容及方式方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过程中,通过参与项目设计论证、审查项目概(预)算、审批财政基建支出预算、审查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标底、对工程变更等进行评审认定、审查工程价款结算、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等方式,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履行的职责,因提供审核资料虚假、违法而造成损失及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及处理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相关人员违反监管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投资造成损失的责任及处理办法。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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