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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泌阳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1405 投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7

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付、先评审后批复”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机制,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泌阳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对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逐渐增多,投资评审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加之专业评审人员较少,工作压力大,尽管评审人员尽心尽力,认真对待每一个评审项目,但仍存在评审工作管理不够规范,程序倒置,不能严格按规程办事等问题。为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起草了《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县财政局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驻马店市政府办公室《驻马店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针对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进行了调研和专题研讨。在深入学习和多次讨论的基础上,县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征求意见稿,随后,充分征询了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达成共识,最终,在吸纳上述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后形成了本《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共分总则、工作职责、评审内容、评审程序和要求、评审质量控制、法律责任、其他七章29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意义及制定依据,对政府投资评审、政府投资项目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

第二章“工作职责”:明确了投资评审中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工作职责。

第三章“评审内容”:明确了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对政府项目的概(预)算、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建设支付合理性、准确性审核;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其他需审核的内容。必要时对政府投资的重点、紧急项目实行预评审。

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要求”一是明确了投资评审的程序首先,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将需评审的事项报县政府审批后,转县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其次,县投资评审中心一次性告知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报送评审所需的资料,并对评审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第三,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县政府的批示意见形成评审结论;第四,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按照评审结论执行。二是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审查项目概(预)算,审查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审查工程变更,工程竣工结算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章“评审质量控制”:明确评审项目实行评审质量终身责任制,审核人员对所审项目的质量终身负责。同时,明确了回避、内外部监督、保密等有关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评审人员违反监管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应承担的行政及法律责任;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供提供虚假资料而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其他”:明确了《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

相关文件: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泌阳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泌政办〔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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